【科研启动金】(12月29日截止)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校引进、培养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4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下半年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启动经费计划类别

学校科研启动经费计划类别分为博士引进人才(人才引进)校内培养博士人才(人才培养)两类,其中人才培养类为校内在职在岗教师在职攻读博士获得学位后,学校给予资助支持的。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已在人事处办理过报到手续的教师(不含提前入职情况),科研启动经费(首次申请)需与引进人才聘用合同金额一致,金额不明确等事宜请本人与人事处相关科室进行确认。

三、经费发放说明

(一)科研启动经费为申请审核制,非自动发放,请申请人务必提交申请材料,并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二次经费;若未参加中期检查,可参与结项,结项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中期检查时已完成二次拨款的,结项时不重复发放)。

(二)经费一般为业务费(不含劳务费,业务费支出范畴以财务报销为准)。

四、科研启动经费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科研启动经费(引进、培养)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科研启动经费,需填写《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附件1,以下简称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合同,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2.与人事处签订的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二)科研启动经费(引进、培养)中期检查

参加中期检查需填写《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在研项目中期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调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中期调查表,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双面印制,独立装订,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社科处);

3.与人事处签订的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盖章。

(三)科研启动经费(引进、培养)结题申请

申请结题需填写《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结题报告,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盖章;

2.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双面印制,独立装订,学院审核后提交至社科处);

3.与人事处签订的引进人才聘用合同复印件,双面印制,一式一份,需经学院盖章。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由学院审核盖章,无误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社科处。

2.学院需填写汇总表,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社科处邮箱,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社科处。

3.科研院所及机关部门申请人可经所在单位盖章后直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版汇总表发送社科处邮箱。

六、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1229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老师,88519553

社科处邮箱:rwsk@cczu.edu.cn

办公地点:科教城校区文彰楼510

附件:

1.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doc

2.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在研项目中期调查表.doc

3.常州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报告.doc

4.2023年下半年科研启动经费首次申请汇总表(引进、培养).xls

5.2023年下半年科研启动经费中期检查(二次申请表)汇总表(引进、培养).xls

6.2023年下半年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人文社科处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