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请依照《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常大〔2021〕61号)文件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教师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产出的科研成果,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不作统计;2020年度如有科研成果遗漏统计的今年可补充统计,其他年度遗漏成果不再进行认定。
二、统计内容
论文(A、B1、B2、C、D、E、F、G)、论著、索引(2021年度被检索)、获奖(含艺术类成果)、成果鉴定。(请关注新文件的变化,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注意:横、纵向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录入,直接在科研系统中进行业绩分配。
三、统计方式
论文、论著、索引、获奖由各负责人(第一作者)在个人系统(登陆学校个人门户,点击校内应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如论文成果为补录2020年度,在科研管理系统内的“发表/出版时间”处统一填写为2021年1月1日,在下面备注栏内填写实际发表时间),经科研秘书及社科处审核通过后进行业绩分值分配。
四、提交证明材料
1.论文发表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
2.论著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包括论著封面、版权页、序言或前言、目录、封底;
3.论文转载、索引等需由老师联系具备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证明后,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如在索引中无法上传,可在论文中录入上传);
4.成果鉴定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完整的鉴定证书;
5.获奖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有单位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获奖人为我校教师的信息必须填写清楚。如获奖成果的证书为次年发放,可先录入相关信息再后补证书。
五、具体统计进度安排
1.2021年11月10日—11月30日
论文、论著、索引、获奖等科研成果在管理系统中录入。
2.2021年11月25日-12月2日
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在系统里审核本单位教师录入的科研成果,根据上传的成果附件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按要求从系统中导出,形成纸质材料,审核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一并提交社科处(具体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3.2021年12月1日-12月20日
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以后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业绩分值分配。
(特别提醒:系统内本年度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业绩分,教师本人务必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分值的分配,对于逾期没有分配的剩余业绩分,该分值将直接计算在教师本人当年的总业绩分中。)
4.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88519553
附件:
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的通知.pdf
2021年论文成果录入的注意事项.docx
人文社科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