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文科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0    浏览次数: 184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请依照《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常大〔202161)文件要求,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我校教师在2020121日至20211130日产出的科研成果,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出版的论文和著作不作统计;2020年度如有科研成果遗漏统计的今年可补充统计,其他年度遗漏成果不再进行认定。 

二、统计内容

论文(AB1B2CDEFG)、论著、索引(2021年度被检索)、获奖(含艺术类成果)、成果鉴定。(请关注新文件的变化,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注意:横、纵向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录入,直接在科研系统中进行业绩分配。

三、统计方式

论文、论著、索引、获奖由各负责人(第一作者)在个人系统(登陆学校个人门户,点击校内应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如论文成果为补录2020年度,在科研管理系统内的“发表/出版时间”处统一填写为202111日,在下面备注栏内填写实际发表时间)经科研秘书及社科处审核通过后进行业绩分值分配。

四、提交证明材料

1.论文发表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论文封面、目录、正文;

2.论著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包括论著封面、版权页、序言或前言、目录、封底;

3.论文转载、索引等需由老师联系具备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证明后,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如在索引中无法上传,可在论文中录入上传);

4.成果鉴定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PDF格式的完整的鉴定证书;

5.获奖录入时需要同时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有单位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获奖人为我校教师的信息必须填写清楚。如获奖成果的证书为次年发放,可先录入相关信息再后补证书。

五、具体统计进度安排

1.20211110日—1130

论文、论著、索引、获奖等科研成果在管理系统中录入。

2.20211125-122

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在系统里审核本单位教师录入的科研成果,根据上传的成果附件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按要求从系统中导出,形成纸质材料,审核人、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一并提交社科处(具体审核要求另行通知)。

3.2021121-1220

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以后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业绩分值分配。

(特别提醒:系统内本年度学校审核通过的成果业绩分,教师本人务必在年度考核前完成分值的分配,对于逾期没有分配的剩余业绩分,该分值将直接计算在教师本人当年的总业绩分中。)

4.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88519553


附件:关于修订《常州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的通知.pdf

    2021年论文成果录入的注意事项.docx

                                                                                   人文社科处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