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于7月29日获高票通过,这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这两个关键词和“保障”这一个核心内容,立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正确方向,着眼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大局,遵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总结提炼江苏经验,规范解决突出问题,为江苏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确立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从哲学社会科学的机构与人员、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以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是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的地方创制性法规。起草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参加。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通过座谈、咨询、论证、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是江苏人大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立法的制度空白,必将有力推进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汇聚更强思想力量。
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