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科研机构:
由于近年来学校所属的校级科研机构的研究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推进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的持续健康运行,进一步规范校级文科科研机构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相关科研机构参照《常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常大〔2020〕101号)附件中校级科研机构名单(附件1),所有科研机构都需填写《常州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信息表》(附件2),一机构一张表。
2. 符合优化调整情形,并决定进行优化调整的科研机构还需填写《常州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请表》(附件3),申请机构负责人变更的,还需附拟聘负责人简介。(不进行优化调整机构的无需填报)
3. 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依托机构是否进行优化调整,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参考模板见附件4)
4. 学院汇总填写《依托学院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将上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文彰楼510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wsk@cczu.edu.cn。
5. 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注意事项:
(1)请各科研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对符合优化调整情形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优化调整。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
(2)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经机构自查申请、学院讨论决定、社科处审核备案,报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审定。
(3)负责人、科研机构名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人员及挂靠单位等事项均可在此次优化调整中进行变更。
(4)科研机构负责人必须由在职人员担任;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为本校在职人员,可视情况聘请校外研究人员;研究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至少应有5位主要研究人员,原则上同一人员最多负责或参与2个研究机构。
(5)此次优化调整结果将作为校级科研机构是否正常运行的唯一标准。逾期未填写相关附件,该校级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附件:
1.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常州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信息表.xlsx
3.常州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请表.docx
4. 院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参考模板.docx
5.依托学院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情况汇总表.xlsx
人文社科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