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掘利用全省社科普及资源,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公共服务,提高社会公众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根据《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省社科联、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拟联合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本轮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复评创建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做好前期衔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与评审工作拟于2023年4月下旬至6月底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调研摸底和复评创建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具体启动时间近期将由省社科联、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正式通知。
二、基地复评
1.复评对象。经2019年复评与创建认定的208家省级社科普及基地,需申请基地复评认定。2022年新认定的15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不参与本轮复评工作。
2.评审流程。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本地区省级基地初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基地的建议名单,其中优秀基地比例不超过本地省级基地数量的40%。省社科联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基地初评情况,复评为优秀的基地不超过原有省级基地数量的25%。
3.评审标准。基地复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社科普及研究、普及品牌打造和重点普及活动开展及社会成效等方面,具体标准依据《办法》制定。
三、基地创建
1.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相关要求,自愿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人文社科普及服务的机构(场所),本轮创建重点面向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设施和功能的企业、高校、媒体传播平台机构,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和城市书坊、社会性展藏馆等。
2.申报条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分为教育研发类、文化场馆类和媒体传播类等三类基地,其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办法》相关规定。
3.申报程序。基地申报创建采取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设区市以下单位申报基地,由所在设区市社科联负责审核推荐。已建立高校社科联的院校,由高校社科联负贵审核推荐。尚未设立高校社科联的院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社科联负责审核推荐。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由省社科联科普部负责审核推荐。
4.基地评审。省社科联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经申报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
四、基地认定
参与本轮复评的基地和创建的单位,经过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由省社科联、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授牌认定。本轮认定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的认定期限为2023-2026年。
对复评为“优秀”的基地,将在本年度全省社科普及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复评为“不合格”的基地取消新一轮的认定资格。未参与复评的基地,现有命名期限结束后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
五、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要加强对基地复评创建工作的指导把关。参与本轮复评的基地和创建的单位,请以通知附件中提供的表格为模板,提前做好复评与创建的材料准备工作。
2.正式通知下发后,通过“人文江苏”社科普及工作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材料填报,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省社科联科普部 路胜利 电话:025-83321824
金 鑫 电话:025-83312416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4栋315室
邮 编:210004
电子邮箱:jsskpj@vip.163.com
附件1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申报样表.pdf
附件2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创建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3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复评样表.pdf
附件4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复评情况汇总表.pdf
附件5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pdf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