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截止)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6    浏览次数: 293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项目申报书》视为《项目任务书》)要求,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审核成果,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6181600将以下纸质版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版材料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打包发送社科处邮箱,邮件及文件请以“省高校哲社重大/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姓名”命名。逾期不予受理

(一)中期检查材料报送

1.重大项目

1)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后项目使用《项目申报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有则提供)、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电子版: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其中《中期检查报告书》应为Word版。

2.一般项目

1)纸质版:《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后项目使用《项目申报书》)、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电子版: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二)结项验收材料报送

1.重大项目

1)纸质版:《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后项目使用《项目申报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有则提供)、研究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电子版: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其中《结项报告书》应为Word

2.一般项目

1)纸质版:《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后项目使用《项目申报书》)、研究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电子版: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其中《结项报告书》应为Word

四、其它事项

(一)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请用红笔或荧光笔圈出成果中正确标注的项目名称及批准号

(二)研究成果要求:

1.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3.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

4.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三)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1.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四)项目组成员要求: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五)以下情况将作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5.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6.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7.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8.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六)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确保信息无误。


社科处联系人:余老师,汤老师,86334761

办公地址:科教城校区文彰楼508

电子邮箱:rwsk@cczu.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8.2025年清理期项目名单.xlsx(2020年获批立项但未结项项目)


人文社科处

20251226